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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李子铭智斗推事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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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熙,字子铭,山西解良人,与关二爷是同乡。

    李熙家属中农,有几十亩出产不高的田地,加上这古怪的天气影响,种田往往是入不敷出,因此从他的父辈开始便不仅仅从土里刨食,更要利用一切闲暇的一切时间去周围的集市或者厂矿里打散工以补贴家用。

    在李熙九岁那年他的一个叔叔在山上放炮炸石头时因为引线太短,还没有撤回到安全地带就被提前引爆了的石头砸死,事件发生后他们的家人也曾经想要通过打官司的手段为亲属争取应有的抚恤,但因为对法律条文一无所知,被河东郡的恶讼棍骗取了好容易凑起来的一点家当最后还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从那以后,李熙就暗暗发誓,要好好学习法律,做一名替穷苦百姓打官司的好讼师。

    李熙成名是他二十二岁那年在洛阳推事院中解决的一桩人情官司:

    洛阳城郊有一户姓张的人家,单传三代的男丁。前年工厂中出事故砸死了成家未久的儿子张甲,未几张甲之父也因悲恸过度而去世。家里只有张甲之母柳氏,张甲之妻李氏以及张甲的遗腹子张乙三人。

    一日,李氏携幼儿张乙,扶着老太太柳氏渡河,不料上游突然涨水,老太太一个踉跄险些被水冲走,李氏慌忙丢下张乙扶住柳氏,张乙由此被洪水冲走。婆媳二人相扶上岸之后,张乙已经无影无踪。

    柳氏缓过神后,捶胸顿足。曰:“我家三代,一脉单传。今日孙儿夭亡,乃是断子绝孙。老太婆一命何足挂惜,而今张氏香火断绝,儿媳你罪过可大了去也!”

    李氏不能辩白,只能任柳氏啐骂。后柳氏气急败坏,竟然一命呜呼。老太太死后,突然又出来了几位张氏宗亲,自云乃此户人家远房亲戚,怪李氏坏了家门,向其索要家产。双方争执不能下,便惹起诉讼到推事院。

    这桩官司的来龙去脉倒是很简单,事情起因也很复杂。只是有一点儿纠葛:李氏救助婆母乃是属于孝心,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人之所别与禽兽也。若非柳氏怄气而死,李氏几乎可以立一块贞孝牌坊。但是张家三代单传,李氏抛开幼儿去救一个老太太,这个行为的结果却又导致了张氏香火断绝,从另一方面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李氏的罪过却又大了去了。

    因为这两方面道德上的诘难,让主审本案的推事官感到不论是从哪方面撰写判决文词,似乎都会给人以评头论足非议的余地,因此也迟迟不能动笔。

    恰好此时,李熙同学正在洛阳推事院的楚推官手下勤工俭学,充任文字机密。他见楚推官为此大伤脑筋,便自告奋勇,代为捉笔:

    孺子与姑相比较,是姑重于孺子。此乃三代孝治天下之根本,而若以姑婆与祖宗相较,这又是祖宗重也,此世论之所本也。倘若李氏之夫尚在,又或者尚有兄弟,则弃儿救姑是;然两代皆亡,一线孤子,则姑所责亦无不是。

    写到这里,还不过是寻常社会上的观点,并不足为奇。李熙却笔锋一转,道:

    孟子云,权可变道,责人不可无己时。夫激流汹涌之中,稍纵即逝,此时安得深思熟虑邪?情急之下不得两全,弃儿救长,此天理之正而人心之安者也。大人君子高居岸上,自有洞若观火之明。倘若姑死儿存,岂非亦可责以爱儿弃姑者也?

    有这篇判词,李熙提出了一个后世法学家们津津乐道的概念:期待可能性。即评判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违法性)时,要设身处地的站在此人的角度寻求是否一个正常人在这种情景下还有另一种更好的选择。

    而他本人也有这个案例引发出了对正当防卫的限度的思考,在洛阳高师学堂内名噪一时,其与未婚妻邓芳婷合著的《防卫论》更是成为了中原法学圈子的一本必读之书——不得不提一下的就是,李熙虽然家境贫寒,但因才学卓越,被时任河南提刑使的一位高官看中,已经雀屏中选。而他的未婚妻不仅出身高贵,知书达理,更也是一位通晓律法的女才子,两人算得上是旗鼓相当,夫唱妇随。

    程祁之所以找到他,还是因为第一眼见到他媳妇——哦,未婚妻——就大喊了一句:“你这个兄弟我交定了!”

    原因无他,他未婚妻实在是长得太俊了!身高八尺(按照辽人的度量衡那是一点七米)的大美人,腿长至少一米吧,这样的的长腿美人,什么都不用做,往窗台下一坐那就是极为好看的,更不用说人家生的还有几分希腊风——皮肤白皙,脸颊立体,身材也是前凸后翘,堪称完美。据说这位邓家小姐及笄之年时曾经在洛水河边的观音会上扮过观音,一时间不知道倾倒了多少春心萌动的少年,追着菩萨吟诵“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程祁虽然未能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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