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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3章 “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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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曜莫名其妙,佳人来了?哪有什么佳人?目光所及之处,也就唯有憨娃儿这夯货在那边洗马而已。

    他正鄙视这个装神弄鬼的神秘人,往河中一望,却是一下子怔住了。原来这河上不知何时驶来了一艘渡船。

    莫非那人说的佳人就在船上?

    李曜放眼望去,却立即否定了这个猜测。这渡船并不甚大,除了船尾的艄公之外,船上只是站着五人,虽然离得还有些远,但可以看出这五人都是男子。

    李曜正有些奇怪,此时天色将晚,虽然此处离官道不远,却也前不挨村后不着店,这五人怎的这个时候渡河来此?

    这时候憨娃儿已经洗好了马匹,牵着两匹马儿过来,问李曜是不是现在回扎营处。

    李曜点点头,正要走开,那船已经离得不远了,不由再打量了一眼,这次却是又意外了一下。因为这船头上,站在最前面的三人,中间一人居然带着木枷,他身侧两人则穿着官府的公服。

    李曜心中一动,原来是押送犯人的官差。他再朝那犯人看去,发现那人年约四十,面容清癯,美髯飘飘,虽然穿着犯人囚衣,竟仍让人觉得气度非凡,不禁有些意外。

    这一犯人二官差身后,却是两名少年,年纪颇轻,李曜远远目测一下,估计这两名少年可能比他还略小一两岁,他二人容貌俊美,若非不如李曜身材高长挺拔,当真要将他都比下去了。

    李曜看了看,这几人明显跟潞州后院将没有什么关系,那也就跟自己没什么关系,于是转头就准备走了。

    哪知道那船上的官差这时也看见了他,其中一人忽然喊道:“岸上郎君,请稍候片刻!”

    李曜刚抬脚要走,这下便犹豫了一下,他不大想跟官差打什么交道,只是自己商队扎营之处离这里不远,要是眼下自己不理会这官差,一会儿他们却仍然找到自己所在,那便有些尴尬了。

    想了想,自己一行两百人,又是身带兵刃弓箭的河东节帅府官商,区区两名官差能把自己怎的?李曜下意识摸摸腰间长剑,心说:“稍候就稍候,不怕你耍横。”

    那渡船很快到岸,一名官差抢先跳将下来,朝李曜拱拱手:“这位郎君请了,我等乃是押解人犯前往云中的官人(注:此为官差自称,不是老公⊙﹏⊙b),因前些日子暴雨阻路,耽搁了时日,未免延误公期,如今只得急赶,敢问郎君如何称呼?这附近可有方便借宿之处?”

    李曜见这官差倒还有礼,便回了一礼:“在下代州李曜,字正阳,奉节帅之命,运送军械至潞州,今日正与商队落脚于此。至于借宿之处,在下原本不甚明了,只是依家中长仆所言,此处只怕并无农舍。”

    一听这话,两名官差便有些为难,凑在一起商量了起来。李曜则注意到,下船之后,这两名官差并未找艄公付钱,反倒是后面一名少年去把钱付了,此时刚下渡船。

    李曜惊讶的发现,两名官差商量之后,居然又跟那犯人嘀咕了几句。那犯人面色不变,打量了李曜一眼,对官差微微点头,却至始至终一句话也没说。

    李曜心中好奇,这人犯莫非是甚遮奢人物,都带了木枷镣铐被流放了,这两官差居然还对他这般恭敬?

    他还没想出此人究竟有可能是谁,一名官差已经上前再次拱手道:“李郎君,我二人此来,乃是奉刑部公文,长流前太医署医学王博士往云中,今日既无农舍可以借宿,不知李郎君一行可还能空出两顶帐篷,借宿一宿,我等既是官差,又奉刑部公文,自当有所酬谢。”

    李曜微微一怔:“医学王博士?这年头就有博士学历了?啊,是了,此博士非彼博士。”

    他刚才只是一时发愣,这时已经回过神来。原来唐代的“太医署”既是医学教育机构,又是医疗单位,在编制上分为四科:医科、针科、按摩科、咒禁科。其中医科又设有体疗、少小、疮肿、耳鼻口齿和角法等不同专业。每一科中设“博士”一人,其余依次设有“医师”、“医工”、“医生”若干人,在医科和针科中还各有“助教”一人,次于“博士”、高于“医师”。

    不过李曜对于一个医学博士居然会被流放感到颇为意外。隋唐五代时期,随着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在医药方面,为了保证皇室成员的身体安康,在前代医疗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更完善的系统,执行这套系统的三大机构就是太医署、尚药局、药藏局。太医署设立了更全面的官职,除了掌管全国的医疗工作之外,也更多地充当了医药大学的角色,并逐步把进行医学教育、培养医学人才作为重点,从而保证了不断为宫廷输送医疗人才。尚药局是宫廷内皇帝及皇后等专门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宫内的疾病治疗、御药的制作及试尝。药藏局则是特别为太子设立的,负责给太子治病保健,以利于太子更健康地成长。

    于是眼下的情况就很奇怪了,一个教书的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怎么会搞得流放了?

    须知唐朝的法律制度是较完备且影响深远的。自北魏将流放列入五刑后,唐朝进一步完善发展了这一制度,对唐朝的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从流放类型来说,唐朝流放按时期划分,大致有三种类型。即:三流,加役流,长流。三流,是唐朝初期,在沿袭隋朝答、杖、徒、流、死五刑的基础上确定的。流放是五刑中的重要刑种,仅次于死刑,高于徒刑。《唐律疏议》“犯流应配”条规定,“三流俱役一年。”即:一等流放三千里,二等流放二千五百里,三等流放二千里。隋朝流刑犯居作期有二年半、三年不等。唐高祖武德二年改流罪居作一律为一年。加役流,是在贞观年间修改律令,将死刑中的一些内容改为断右趾,后又将免死罪断处法废除,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注及疏议又说:‘功役流者要流三千里,居役三年。”可能是唐高宗李治水徽年间立改的。长流,《唐律》中虽然没有记载长流,但在唐代史籍中常出现“长流”之词。即因反逆缘坐而流者即为无期流放,称“长流”。如李义府之长流嵩州,韦坚之长流临封,高力士之长流巫州等。对长流的犯人非经特赦,一般不得返回原地。

    想到这里,李曜忽然一怔,下意识地朝那位“王博士”望去,心道:“莫非这位医学博士事涉谋反?可他既然只是一个教书的医学博士,似乎就算真有谋反,也该没他什么事才对,就算有人想毒死皇帝,那也该找尚药局典御(尚药局最高长官)才是正理。”

    李曜这个想法其实也不奇怪,唐朝的流放,在许多后世人眼里,似乎都认为跟谋反关系很大。甚至不少学者都认为流刑名重实轻。譬如某学者的理由有二:其一,唐代许多流放者不到期限就还复高官;其二,唐代在司法实践中,将流放作为轻于徒刑的刑罚手段使用。

    而事实是,在实践中,的确存在许多流放者不到期限就还复高官的现象,但毕竟是少数。反之,因流放而遭厄运者则不少。

    不少官吏死于流放地,称流死某地。如李袭誉因杖杀番禾县丞刘武,被“除名,流于泉州,无几而卒”。宇文节坐房遗爱谋反之事,“配流桂州而卒”。

    遭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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